蜗牛娱乐网讯, 前言:加密货币的监管,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它一直是整个行业关心的重大事情。不久前美国有国会议员提出了“代币分类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 1933 年的“证券法”和 1934 的“证券交易法”,试图把代币从证券的定义中去除。它认为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将数字代币从证券的定义中排除。目前该法案并没有通过,但可能会引起关于加密货币方面更多立法探讨,并由此推动新法案的落地,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蜗牛娱乐网讯, 前言:加密货币的监管,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方向。它一直是整个行业关心的重大事情。不久前美国有国会议员提出了“代币分类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 1933 年的“证券法”和 1934 的“证券交易法”,试图把代币从证券的定义中去除。它认为只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可将数字代币从证券的定义中排除。目前该法案并没有通过,但可能会引起关于加密货币方面更多立法探讨,并由此推动新法案的落地,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如果你对区块链世界的当前事件没有保持近距离的关注,那么,代币分类法案(Token Taxonomy Act)应该引起你的注意。关于新立法的报道在 reddit 论坛或新闻网站发布了很多次。一些文章甚至称之为“节日礼物”和“对请求的回应”,以保证新兴行业的稳定性,不至于担心“执法监管”。
代币分类法案是说所有这些吗?这是扩大的、急需的有利立法的第一步吗?我认为目前形式的法案不会获得通过,但它向国家的其他地区发出了信号,表明有利的立法即将出台并获得支持。
什么是代币分类法案?
在国会第 115 届会议期间,国会议员 Warren Davidson(R-OH)和 Darren Soto(D-FL)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推出了代币分类法案。该两党法案旨在修订 1933 年的“证券法”和 1934 年的“证券交易法”,将“数字代币从证劵的定义中排除”,以及免除数字代币的登记和报告要求,这些登记和报告要求来自于 1933 年证券法的第五节。
国会结束了 2018 年的会议,没有通过该法案。该法案需要重新推出,才能加以审议。同时,我们可以探讨该法案中的条款,它将如何影响普通的加密用户,最重要的是,如果法案可以按照当前的形式通过的话。
代币分类法案中的条款
根据“代币分类法案”,将数字货币归类为数字代币并免于作为证券而被监管,必须满足四个要素:
术语“数字代币”意为该代币的数字单位:
(A)被创建:
(i)回应拟议交易的确认或收集; (ii) 根据数字单位的创建和供应规则,不得由同一控制主体下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改变;或者 (iii) 作为按照第(i)或(ii) 条另行设立的数字单位的初始分配;
(B)有一个交易历史:
(i) 记录在分布式的数字账本或数字数据结构中,它通过数学上可验证的过程达成共识;和 (ii)达成共识后,不得由同一控制主体下的一个人或一组人进行重大改变;
(C)在没有中间保管人的情况下,能够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易或转移;以及
(D)不代表公司的财务利益,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或债务利益或收益分成。
该法案还希望为普通用户如何报告税收提供更多指导。该法案规定,根据第 1031 节,虚拟货币被添加到接受免税、交易类似、处理的财产类型中。此外,该法案还规定了某些虚拟货币交易的例外情况。根据该法案,除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之外的虚拟货币财产的售出或交易,其收益低于 600 美元,则不会计入总收入。
如果该法案以它目前的形式通过,我们可以预期数字代币可能会受到联邦交易委员会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SEC 仅限于代币的监管,这些代币不属于该法案对数字代币的定义。考虑到税收,该法案将使国税局对通过出售或交易虚拟货币实现的收益设定最低的免税额。
对代币分类法案目前的疑虑
根据该法案,其中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根据(A)(iii) 节创建的法定豁免。有一种常见的误解认为,1c0 是证券,或数字代币本身是证券。这是不准确的。SEC 审查发生的交易,然后确定它是否为证券。SEC 的主席 Jay Clayton 曾公开表示 SEC 不会因为 1c0 而改变它对证券的定义。
他表示:
一个代币,一个数字资产,我给你我的钱,然后你去冒险,并由此获得回报。我说“你可以获得回报”这个事情就是证券,我们规范它…..我们监管证券的发行,同时监管证券的交易。
那么,从(A)(iii) 节所产生的结果是强硬的法定豁免,其发出的信息是,只要数字代币符合该法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它将免受 SEC 监管。我们在过去已经看到大量的有欺诈行为的 iC0。事实上,独立研究表明,仅在 2017 年,80%的 iC0 都涉嫌欺诈。像这样的强硬豁免将要求投资者放弃传统的保护,同时不受 SEC 的监管。仅这一规定,该法案需要重新制定。
当涉及到该法案的税收优惠时,不能过分夸大这方面的指导意义。美国国税局最新的指导形式于 2014 年发布。正如前面提到的,该法案规定,除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之外的虚拟货币财产的售出或交易所得的收益不超过 600 美元,不会计入总收入。
那么,如果超过 600 美元呢?由于在该法案下,数字货币不作为证券监管,因此它们不会以资本收益方式进行征税。相反,它们更有可能会以个人收入方式进行纳税,且税率更高。
结语
为了让美国在该行业获得竞争力,加密货币需要蓬勃发展。过于严格的监管会抑制创新。就这一点来看,类似于“代币分类法案”是必要的。该方案会是很好的起点,但我们可能会看到在它最终通过之前,会在现有形式上进行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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