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娱乐网讯, 比特币 4 月 25 日讯 在野村研究所(NRI)的支持下,剑桥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对全球加密货币监管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份非常详细的分析报告。
蜗牛娱乐网讯, 比特币 4 月 25 日讯 在野村研究所(NRI)的支持下,剑桥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对全球加密货币监管进行了研究并发布了一份非常详细的分析报告。
根据该报道的作者透露,他们一共对全球范围内 23 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了研究,采用了桌面研究(desktop research)和与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面对面访谈两种调研方式,旨在比较和对比不同司法管辖区内加密模式的监管方式和做法,并且分析了当前监管机构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这份报道有以下四个重点章节:
1、监管机构和司法管辖区缺乏给加密资产设定标准术语,这个问题也阻碍了在全球范围内的监管反应协调。
2、一些金融监管态度本身并不严格,并且加密活动水平较低的国家,反而设计的加密监管框架最为复杂。相比之下,在那些国内加密货币水平较高的司法管辖区中,47%采取了“优化改进”的监管手段——即修订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以便将加密货币相关活动纳入到现行监管范围之内。
3、绝大多数接受调研的司法管辖区从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中明确区分了带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资产,占比达到 82%。因此,在处理带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资产时,这些活动将会被自动归入《证券法》的监管范围。
4、监管机构主要关注初始代币发行(ICO)和交易所的交易——这些功能类似于传统金融市场里那些已经被人熟知的交易活动。实际上,监管机构忽略了加密资产其他一些关键交易活动,比如替代代币分发机制(比如空投、硬分叉等)、通过挖矿获得加密资产等。这种情况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当然也取决于加密市场的未来发展。
在第一章中,剑桥替代金融中心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用于概念化加密资产和相关活动,主要涉及到监管环境中的三个关键方面:(1)加密资产的性质和形式;(2)加密资产的发布;(3)加密资产生命周期中的中介活动。剑桥替代金融中心还提供了一些监管建议,包括:
记录在分布式分类账本技术(DLT)基础设施(即代币化)上的传统资产,应该与具有特殊属性的原生数字加密资产区分开,因为原生数字加密资产的全新基本属性使其可以在特定网络中发挥激励作用;
加密资产的法律和监管分类应该基于若干因素进行深入评估,比如附加权利、访问权、代币经济功能等,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中介机构所开展的大多数加密相关活动与传统金融市场(比如交易所和交易)中现有的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那么就需要被监管。只有少数加密资产特定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创新(比如挖矿);
在第二章中,剑桥替代金融中心对全球 23 个司法管辖区进行了加密监管的比较分析,还审查了负责监管加密资产的监管机构,包括这些监管机构如何对加密资产及其相关活动进行定义和分类,加密资产监管程序和响应的流程是什么(包括现行监管制度、优化的监管制度、自定义的监管制度和管理体制),包括:
在监管加密资产活动的时候,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可能会经常出现重叠。剑桥替代金融中心发现,每个司法管辖区至少有三个不同的监管机构发布关于加密资产的官方声明(包括警告);
剑桥替代金融中心最初研究的样本数量从 23 个司法管辖区扩展到了 40 个司法管辖区,并且对监管机构进行了分类,第一类监管机构是中央银行,他们通常会发布官方声明(包括对加密资产的警告),第二类是政府部门(比如财政部)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
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没有使用标准的加密资产术语,因此在很多官方声明中使用了很多不同的术语来指代加密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官方文件中使用最多的一个词是“虚拟货币”,但这个词经常与加密货币和数字货币混用;
监管加密资产的第一步通常是区分加密资产属性,将其划分为证券,或是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
现有监管框架通常把加密资产分类为支付型加密资产、实用型加密资产和证券型加密资产,有些司法管辖区正在考虑第四种类型,即具有多种类别特征的混合型加密资产;
在将调研样本扩大到 108 个司法管辖区之后,剑桥替代金融中心发现那些加密资产活动水平较高的国家通常会选择优化、修订现行的监管法律,以便能够迅速应对新的市场活动;
一些加密活动不频繁、或是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反而会设置非常复杂的监管框架;
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主要侧重于解决初始代币发行(ICO)和加密资产交易活动的监管问题,这两项活动通常受到现行证券法的监管,并辅以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引;
所有 23 个司法管辖区都根据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 / CFT)条例的规定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加密资产存储服务进行了监管。
在第三章中,剑桥替代金融中心重点介绍了加密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所带来的突出挑战和潜在差距,主要包括:
监管机构的监管侧重点主要是在初始代币发现和交易所,其他一些重要的加密活动,比如替代代币分发机制(比如空投和分叉)、去中心化交易所、以及通过挖矿和 P2P 交易的加密资产活动都被忽略了;
没有明确的术语和分类,传统金融监管原则存在固有局限性,监管机构在定义文件监管范围和实施监管时存在障碍;
在本次调研的司法管辖区内,监管机构基本上解决了与财务诚信、系统问题、以及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相关的主要风险,但是其他风险则需要进一步监管;
到目前为止,证券法、银行和支付法、以及反洗钱法是加密资产相关活动监管时受到最多关注的政策法案。但是监管机构其实可以考虑将其他法律应用在加密资产上,比如税务法和财产法等。此外,监管机构在制定新的法规之前需要检查现行法规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并且识别出哪些加密资产活动不需要受到额外的监管。
在第四章中,剑桥替代金融中心主要对 23 个司法管辖区的加密规则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
一些有趣的图表
根据对 40 个司法管辖区进行的分析表明,中央银行一般是第一类发布加密资产警告或声明的机构(占比约为 40%),其次是政府部门,比如财政部(占比 17%)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占比 17%)。这一调研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惊讶,因为第一代加密资产通常是按照“非主权数字货币”进行设计和销售的,因此各国央行需要进行澄清。
wfpCEA24OYdijxSowFCPPVf9B6Zb5o6kQWSRCwoa.jpeg 第一份有监管机构提及加密资产的官方报告是在 2011 年由法国反洗钱监管机构 Tracfin 发布的,之后欧洲中央银行在 2012 年也发布了相关报告。到 2014 年,在本次调研的全部司法管辖区内,93%首次发布了加密资产正式声明,有趣的是绝大多数(占比 75%)都选择了在 2013 年发布。同年,比特币经历了自 2009 年以来的最大泡沫。
监管机构最喜欢使用的术语是“虚拟货币”,但是这个术语在 2016 年之后的使用频率开始减少。值得注意的是,加密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这三个术语经常被互换使用。
到目前为止,监管机构最常使用的监管方法是把加密资产区分为具有证券属性和不具备证券属性两种类型(在接受调研的司法管辖区内占比达 82%),而加密资产是否有资格作为担保的标准则是根据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来确定,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占比 80%)会跟进具体情况运作,并且单独评估每个加密资产的特征,剩下的司法管辖区(占比 20%)则会使用一些金融工具测试(比如美国的 Howey 测试)。(金色财经) 蜗牛娱乐(www.woniuyulew.com)亚洲最具人气线上娱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