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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一名男子申请提取 6 万多个瑞波币(虚拟货币)后,北京聚币公司发现向该男子多转账了 6 万多个瑞波币,要求返还。近日,宁德首起涉网络虚拟货币案审结,福安法院驳回原告聚币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 年 9 月 15 日,林某向聚币公司申请提取 63608 个瑞波币,5 天后到账。此后,聚币公司认为又向其多转账瑞波币 63608 个,要求林某返还。双方产生纠纷,聚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不当得利。庭审中,聚币公司表示若无法返还,可转换为货币价值,按每个瑞波币 5 元计算。
近日,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瑞波币属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聚币公司提供的虚拟货币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属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即便聚币公司证明向林某钱包地址多转瑞波币,但申请提币的钱包地址可以是任何人的,不能证明该钱包地址系林某所属或由其掌控,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海峡都市报) 蜗牛娱乐(www.woniuyulew.com)亚洲最具人气线上娱乐平台